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辽宁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1: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鸿业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5日,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鸿业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8项违法行为:1.作业区玻璃窑炉(1#、2#)设备本体出现破损现象;2.作业区燃气窑炉及生产车间易燃易爆气聚集区域未设置检测报警装置;3.作业区玻璃窑炉风冷保护系统未设置检测报警装置;4.作业区燃气系统未经设计,CNG长管拖车停放场所与周边建筑物间距不符合要求,无防雷、防电等设施;5.作业区燃气系统缺失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等安全设施,窑炉无火焰监测装置及熄火保护装置;6.作业区玻璃窑炉控制室设置在车间二层操作平台上,采用铝架玻璃隔墙与窑炉分隔,未与燃气、窑炉等进行有效分隔;7.作业区燃气调压撬等处电气设备不防爆;8.电气系统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电缆有裸露接头、电缆挂在金属物上、无漏电保护措施。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行政处罚类第十八条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三项之规定,对沈阳鸿业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对大连乐道东星安全咨询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2日,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对大连乐道东星安全咨询服务中心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项违法行为:1.抽查2021年6月22日培训教学记录,该次对20人低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内容、学时不符合要求,无实际操作培训记录;2.该培训机构未按照规定配置专职教师;3.该培训机构现培训教室不足120平方米;4.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足30台。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大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大连乐道东星安全咨询服务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对抚顺市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2日,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对抚顺市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1.一炼钢2#电炉天然气站(天然气烤包器处)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未按要求安装在阀门、法兰等释放源上方2m内;2.一炼钢2#电炉天然气站机械排风未按要求设置在上部;3.制氧车间氧气充瓶间气体报警控制器不满足防爆要求,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抚顺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抚顺市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1日,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5项违法行为: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如实记录;5.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五项及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锦州市古塔区应急管理局对锦州市金属陶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5日,锦州市古塔区应急管理局对锦州市金属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维修班电控箱无箱门,砂轮机无托架,无挡墙;3.隐患排查台账流于形式,无验收人签字;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锦州市古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锦州市金属陶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7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1.工艺操作规程中未明确停车期间的工艺控制指标与报警参数等,未编制详细的硝化反应温度、搅拌电、进料、冷却等以及超温、超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操作规程中缺少停止搅拌应急处理措施;2.DCS系统未设置紧急停车功能的物理按钮和现场紧急停车物理按钮;3.蒸汽分汽缸安全阀未按期检定、安全阀根部阀关闭。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阜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辽宁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铁岭市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对开原市林森木制品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9日,铁岭市开原市应急管理局对开原市林森木制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铁岭市开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开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开原市林森木制品加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市龙城区重型机械厂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22日,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市龙城区重型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龙城区重型机械厂作出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华曼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4日,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华曼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涂装调漆间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涂装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盘锦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辽宁华曼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华铁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5日,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华铁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未按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沈阳华铁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