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14:11:58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6日至17日,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并于2022年6月20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迅速研究部署。针对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发现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方案》,对立行立改工作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对全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收到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对做好统计督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高我区统计工作水平。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永奇专程赴自治区统计局调研,就做好统计工作特别是督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永奇任组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和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地(市)行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34个区(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藏自治区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自治区整改办)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协调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各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工作专班,形成了职责清晰、衔接有序、一体推进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压实整改责任。对标对表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0项具体问题和移交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研究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称《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4个方面35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项对照销号,确保整改到位。6月27日,召开全区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市)行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自治区整改办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跟踪整改进展,狠抓整改措施落实。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推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自治区《整改方案》中明确的35条整改措施中,28条措施已经完成,7条措施阶段性完成。其中,15条措施将长期坚持。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传达学习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积极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有计划地将统计工作纳入巡视巡察的重点关注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今年以来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200余次,做到应知尽知、应懂尽懂。
2.关于“贯彻落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主体班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研究制订《关于将统计法及相关统计知识纳入我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的通知》,将统计法纳入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必修课。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90余次,培训学员4000余人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明确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上来。
3.关于“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党组同意的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修改完善我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地(市)、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去年9月国家统计督察以来,各地(市)、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均按规定程序征求了上一级统计局党组意见。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自治区经济和365bet线上娱_bat365在哪进_线上365bet体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区直部门也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延伸督察的日喀则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认识有明显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安排,向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放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1288册,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市)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统计法治知识培训,抓住“关键少数”,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意义。全区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党组扩大会、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坚决纠正“调查对象对统计制度理解不到位造成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不应该追究责任”的错误思想,提高“对因‘能力不足’造成数据严重失实的企业和统计人员要追究责任”的认识,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制订《西藏自治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明确移送方式和程序,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按照《国家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统计局确定58人为自治区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统筹解决个别地(市)、县(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制定2022年年度全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计划执法检查企业123家,相关工作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有序推进。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关于“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导基层统计部门通过西部计划志愿者留藏考录、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力量,补充专业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区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开展120余次统计业务培训,共培训20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2.关于“个别地方依然印发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自治区统计局核查“个别地方依然印发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问题,对拉萨市政府督查室和堆龙德庆区委、区政府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进行了纠正,要求废止相关文件。在今年4月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基础上,再次于7-8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关于“有些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自治区统计局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统计违法企业研究提出行政处罚处理意见。聚焦督察反馈企业数据质量问题,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组织检查组对相关专业“四上”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2.关于“个别企业涉嫌故意编造虚假数据”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自治区统计局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对相关企业涉嫌故意编造虚假数据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违法事实,对相关企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有关后续工作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扎实推进。
三、巩固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作为查摆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深刻挖掘原因,主动认领责任,坚决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为我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各项要求,把统计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构建防惩统计造假的制度防线,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能力和统计公信力。强化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加快统计制度方法创新,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和统计督察,优化统计发展环境,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提升西藏统计工作服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体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要求,认真开展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紧密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构建准确反映区情区力、深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三新”重点领域监测,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空间信息技术,优化统计生产流程,改进统计生产方式。进一步加强民生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环境统计等薄弱环节,建设覆盖全面、核算科学、运作高效的西藏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强化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统计调查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6号;邮编:850008;电话:0891-6132442;电子邮箱:xztj_fgc@stats.gov.cn。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