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null/2022-00023 | 文 号 | 藏财农指〔2022〕26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15:53:05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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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你地市做好安全度汛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2〕45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3批)分配意见的函》(藏水财函〔2022〕45号),现下达你地市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政府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水利”,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请你地市收到通知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要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资金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及时细化分解下达,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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