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
2019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全区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6%。拉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位。其他市(地)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日喀则市98.1%、山南市99.2%、林芝市100%、昌都市100%、那曲市100%、阿里地区100%。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2019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纳木错、班公错、羊卓雍错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色林错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2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2019年,全区土壤监测点位各污染物浓度限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2019年,拉萨市、林芝市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拉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81.2%。林芝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0%,夜间达标率为91.7%。拉萨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林芝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2019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区5个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连续γ剂量率监测结果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全区7市(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全区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