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我办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西藏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采取检疫管理措施。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加快提高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覆盖率。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基础上,实施序贯加强免疫,以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等四类人群为重点,引导群众及早主动接种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疫苗。
(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藏)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储备。县级以上医院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上述药物和试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相关中(藏)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类药物销售监测。
(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室。扩容重症医疗资源,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含县级医院)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三级医院强化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依托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城市医院支援高海拔乡镇卫生院等机制,全面提高医疗救治处置能力。
(四)调整人群核酸检测策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检测费用按照医疗服务定价收费。医疗机构对收治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高龄行动不便的,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可不转出集中救治。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收治于亚定点医院。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收治于定点医院。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收治于三级综合医院、藏医院。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保障普通非危急重症患者就医需求,缓解医疗机构120院前急救转运压力,确保救治通道畅通。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组织基层力量包片(村)、包户、包人,动态落实重点人群服务。摸清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情况,综合判定感染后风险程度,按照高、中、低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及时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健康服务,为高龄老人、有基础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发放“健康包”。
(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所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管理措施,查验外来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做好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扩散速度。
(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指尖血氧仪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保障能力,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村—乡—县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转诊和救治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农村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动态追踪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一旦发现病毒出现致病力增强迹象,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掌握社区人群感染水平和重点机构暴发疫情情况,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
(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引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
(十一)优化境外输入管理。经区内航空口岸、陆路口岸进藏的境外人员,行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进藏。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直接放行。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工作专班,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视频网络、培训会议、专家讲座、会商会、调度会等方式,对疫苗接种、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明确目标,细化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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