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8月以来,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针对部分科研人员反映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研工作者,顺利完成年度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5月-2022年7月之间的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间统一截止2023年3月。承担单位无需另行提交延期申请。示例:项目A,任务书规定执行期截止日为2022年6月,原定于2022年9月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按照通知规定,该项目提交材料截止日可顺延至2023年3月。
2.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8月-2022年12月之间的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间统一截止2023年6月。承担单位无需另行提交延期申请。示例:项目B,任务书规定执行期截止日为2022年8月,原定于2022年11月前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按照通知规定,该项目提交材料截止日可顺延至2023年6月。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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