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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相关规定可参考:https://app.mps.gov.cn/gdnps/newContent.jsp?id=4970731